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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涨工资新消息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图)

——公务员工资改革今日迎来后期限 多地推公务员聘任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31 14:05

[摘要] 公务员工资改革今天迎来后落实期限。人社部日前透露,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兑现工作,全国范围内将在7月底完成调整。对于此次调薪,有什么特点,各地公务员工资实际涨了多少,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务员工资改革新消息,整理出公务员晋升的条件和晋升细则,为大家带来公务聘任制的新消息!

公务员工资改革今天迎来后落实期限。人社部日前透露,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兑现工作,范围内将在7月底完成调整。对于此次调薪,有什么特点,各地公务员工资实际涨了多少,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务员工资改革新消息,同时整理出公务员晋升的条件和晋升细则,后为大家带来公务员聘任制的新报道!

早前有媒体调查报道,内地官员能从一个普通科员晋升至省部级官员的公务员是凤毛麟角,要经过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八级台阶。根据计算,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如果不能在35岁升到正处、45岁升到正厅,往后的仕途基本已经从此止步。

据消息称,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和乡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释疑

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升迁比仅4.4%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路径。

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例如某省的一个县,整个县的正处级也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几个职位,乡镇或者县教育局等县直机关都只是科级单位。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江门为例,近五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

不出现工资下降情况

——北京人均涨100元

【官方说法】“按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此前透露,由于基本工资实行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但到6月底,人社部表示,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

【典型地区】7月29日上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祖德在北京城市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中表示,全市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缴费测算测算工作已全面完成,七月底之前会兑现市区两级新的工资标准,确保能发放到每个人的工资卡当中。

张祖德透露,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并轨同步实施,一部分群体会出现“增不抵缴”,为避免这种情况,北京市人社局请示了人社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北京市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工资不下降,同时略有提高,水平在人均100元左右。

【具体案例】北京一位法院系统的公务员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的工资增长情况。据其透露,按照标准计算,自己的工资增长额为-27元,加上每月临时性补贴127元,实际增加了100元。

【官方说法】李忠此前表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典型地区】7月17日,广西召开全区人社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指出,截至6月底,区直部门和市县补发2014年10月-2015年6月的调标增资部分已基本兑现到位。从7月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正常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

除了广西,云南也出台政策,规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具体案例】据媒体报道,李先生是广西自治区政府某部门的科员,工龄为4年。财务部门提供给他的补发工资条上显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总计5463元,平均每月补发607元。扣除应缴9个月的养老保险2860.56元和个人职业年金1430.28元,李先生实际到手的补发工资为1172.16元。再扣除医疗保险,李先生平均每个月新增工资不到130.24元。

重在优化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比重提高

【官方说法】对于此次调薪,官方多次强调非简单加工资,而是重在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

李忠指出,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典型地区】安徽6月份公布《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方案,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具体案例】据广西南宁市某单位的一名副科级公务员介绍,在实施新一轮涨工资政策之前,他每月的工资是将近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的占比还不足1/3,现在他的基本工资翻了一倍多,但同时津贴补贴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再扣去新增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实际到手的工资增加了200多元。

重庆某单位一位工龄20多年的主任科员向媒体展示了6月和7月的工资条,通过比对工资条上的各栏数据可以看到,尹果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有增长,两项加起与之前相比翻了一倍多,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则有减少。同时,从7月起,他的工资条上多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两项应扣费用,再加上一些其他杂费及代扣部分,7月份,他的实发工资为4754元,比6月涨了379元。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制度含义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公务员聘任制相关政策

2012年2月起,江苏公务员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机制。江苏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考核标准分,江苏还专门出台相应规定,对“不称职”作了明确界定: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早的聘任制公务员。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而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

2012年2月20日,广东省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会上介绍,2011年,公务员考试为广东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13594人。

而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上,欧真志透露,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任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系统设计较好。佛山市顺德区也首次公开招录聘任制公务员51名并顺利入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江苏省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研制之前,江苏扬州市较早也就展开过“政府雇员”的试点。2008年8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全市率先招聘政府雇员,10名硕士、博士应聘上岗,一年后,其中5人被提拔使用,分别担任建设局、招标办、开发总公司等部门副科级干部。

制度特性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传统公务员录用程序较为严格,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聘任制公务员录用方式相对灵活。《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

公务员聘任制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

管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同样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也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等。

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更主要的还是依据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了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以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是机关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非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

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日前,云南省有关部门透露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已经开始在我省多个州市开始试点。此举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将在未来对云南省政府机关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直接法律依据来自公务员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改革试点近年来逐渐增多,并被寄予了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希冀。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系统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有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聘任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以一纸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以此激活公务员群体的职业活力。

公务员是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担负着具体行使公共权力,履行政府职能的使命。在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和收入,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这固然是构建稳定社会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但同时也会带来进入与退出机制僵化保守,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无法忽视的问题,并引发包括广大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公众“死在体制内”的感叹。

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引入现行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其本质是将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同时,通过外部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其他公务员形成竞争压力,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从而在整个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中形成“鲶鱼效应”……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要让这一改革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效应,实现激活整个公务员人力资源价值的目的,绝不可能仅靠拟订几个条文,聘任几个公务员就得以完成。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有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正视问题,深化改革,推出更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从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的经验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确实是条“鲶鱼”,但却很容易被剥离于现行体制之外,成为一个独立运转的系统。这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鲶鱼”,对根深蒂固的公务员制度很难形成根本性威胁。由于种种原因,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范围有限,量变本身就很小,也就难发生质变。同时制度设计上也还存在着聘任制公务员主动现行体制靠拢,“鲶鱼”与一池子里的其他“鱼”和平相处、相安无事,甚至形成默契的风险。

因此,为了让制度创新发挥出应有效应,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聘任制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保证制度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更加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建议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岗位,公务员聘任制应当覆盖更多公务员岗位。只有大多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才能真正形成竞争的氛围,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实际上,在不少国家,除极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另外,无论是针对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应该制订更加严格的退出机制,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公务员辞退解聘标准,真正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危机意识。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统筹思考,与其他改革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改革手段与目标的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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